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督导工作指引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17]49号)的要求,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于2017年7月24日起,组织卫计执法人员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再次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各单位对照《工作指引》,认真梳理,严格排查,自我完善,加强医疗废物处置重点环节管理,切实把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处置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查。




